附件:《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
根据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收19名青年就业见习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失业青年身份报名参加见习的,需先进行失业登记)。劳务派遣人员和已经参加过见习的人员不再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二、见习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1.见习岗位及人数(共计19名):
盘州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 ||||||
序号 | 科室 | 岗位名称 | 见习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妇产科 | 临床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2 | 体检中心 | 护士 | 5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
3 | 体检中心 | 医生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4 | 麻醉科 | 手术室护士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 | |
5 | 药剂科 | 药品管理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
6 | 检验科 | 检验技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
7 | 医务科 | 病案工作人员 | 1 | 专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
8 | 医保物价科 | 医保工作人员 | 1 | 专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
9 | 护理部 | 护理部干事 | 1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有较强沟通写作能力及计算机使用能力 |
10 | 院感科 | 院感科干事 | 1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有较强沟通写作能力及计算机使用能力 |
11 | 党政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党员或秘书学专业优先 |
12 | 总务科 | 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13 | 信息科 | 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 |
14 | 宣传科 | 工作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在贵州公共招聘网“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随时在服务专区关注我市发布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每位报名人员每次仅限报1个岗位。属于16—24岁(含24岁)失业青年的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2张2寸照片到盘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三)资格复审:
报名信息经我院审核后将联系报名人员,进行线下复审,在与我院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报名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意愿确认,并由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参加见习条件。
(四)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体检
1.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见习报到:
上述程序合格后,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为12个月。
四、见习待遇
(一)见习补助: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每月发放2130元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餐补:享受在职职工同等食堂就餐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见习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见习资格。
(二)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单位。
(三)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咨询电话:0858-3396033
盘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14日